關于要求湖南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嚴格按照合同履約的函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20-12-30 00:00:00 點擊量:8515
湖南對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徐圩新區第二水廠及配套管網二期工程廠區施工由貴司負責。根據項目招標文件及補充協議書要求,貴司須于2020年12月26日前將離心泵、閥門、脫水機、切割機、螺桿泵、攪拌機等22個設備采購合同提交至我司。截至2020年12月28日,貴司僅提交了9個合同。此外,貴司投標項目技術負責人曹懷文、施工員雷威于2020年12月12日擅自離崗,至今未返崗,針對貴司該行為,我司保留追究違約責任權利。鑒于貴司已多次違約,且我司發函提醒后,仍未明顯改觀,現對貴司提出以下要求: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將補充協議約定的22個主要設備合同全部提交至我司,否則,將按照補充協議約定扣除貴司投標清單中設備采購款,由我司自行采購設備,投標設備款不足的,將從貴司履約保證金和土建工程款內扣除。
二、我司已將貴司投標項目管理人員擅自離崗行為上報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貴司投標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必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崗履職。
三、2020年12月31日前與我司簽訂《徐圩新區第二水廠及配套管網二期工程施工總承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二)》(詳見附件),否則我司將按照合同及會議紀要約定與貴司解除合同。
四、請貴司董事長許剛丈先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至我司就合同履約及項目下一步施工計劃進行商談。特此函告。
附件:徐圩新區第二水廠及配套管網二期工程施工總承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