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23-01-19 10:44:27 點擊量:5374
徐圩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告知書
您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于2022年1月28日起正式實施,徐圩新區限制區域和地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燃放煙花爆竹,請配合遵守以下規定:
一、開工、開業、慶典等各類活動,禁止在禁放區域內攜帶、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違法違規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對違反《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違法信息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三、徐圩新區禁止攜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1.徐新路、海濱大道、古泊善后河、燒香河的合圍區域;2.西防波堤、海濱大道、東防波堤的合圍區域。
徐圩新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