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21-03-09 00:00:00 點擊量:17603
2021年3月8日,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方洋集團安全監管項目組依據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江蘇方洋集團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對2月27日檢查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提出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1.2月27日檢查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
泵房及消防水池)存在的安全隱患,經復查下列隱患未整改:
(1)現場臨電隱患多次提出仍未有效進行安全管理。
(2)臨邊防護未到位且拆除后未及時恢復。
(3)文明施工不到位,如現場四周道路不通,有積水。
針對上述隱患未整改的,擬建議:
(1)根據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4條“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規定。對監理單位專項方案審批不合要求、特種作業證書審查不嚴、現場安全隱患未整改等情況,擬建議建設單位依據監理合同相關履約條款對該項目監理單位予以處罰。
(2)根據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六十六條相關規定,擬建議建設單位對該項目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督促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將提交集團安環部追究相關責任單位的安全責任。
2.2月27日檢查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
存在安全隱患,經復查下列隱患未整改:
(1)現場臨電雖有所改變,但沒有完成隱患整改,如電線的架設、亂拖亂拉問題;
(2)在高壓線邊吊裝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且危大工程作業無監理人員在場旁站和巡視。在臨水邊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監理資料缺失較多(如:無起重吊裝監理細則等),在專項方案審批中,未嚴格按照規定實施(如:無臨電方案)。
根據復查情況,項目組對現場相關單位提出要求:
1.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的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單位切實做好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堅持源頭治理、防治結合;
2.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要求,認真履職,切實做好工程項目的全程監督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應及時下發監理指令,并督促整改閉合;
3.施工單位要根據項目組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做好整改并回復工作。
今日共復查2個在建項目(房屋建筑工程),簽發《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2份,現場提出整改意見8條。具體復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描述如下:
二、在建項目揚塵治理情況
三、在建項目較大安全風險隱患提示
1.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臨時用電、臨邊防護。
2.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臨時用電、
起重吊裝。
四、在建項目安全監管情況
1.徐圩新區高鹽廢水處理工程(實驗樓、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2.徐圩新區干散貨輸送棧橋一期工程(蘇海路)